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什么原则?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核心标准的要求及网络安全建设要求,对网络安全建设流程、安全评估和测评、物理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运维管理、云计算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并紧密结合工程实际,通过具体项目案例,介绍了网安全规划设计方案,为网络安全建设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和可操作的方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等级保护对象开展安全设计与实施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安全功能设计、安全性能设计、管理体系设计、设计部署方案。拓展资料:等级保护对象是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对象,通常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主要包括:1、基础信息网络;2、云计算平台/系统;

所谓的网络安全警察应该就是网监吧(现在叫网安),本身就是公安局里的。材料需要的是定级报告(每个系统一个)和备案表,这些可以找网安支队要。流程就是根据自己单位的信息系统被损坏后造成的后果如何来确定等级,然后填写上面说的定级报告(网安有模板的)和备案表,之后就是备案表上盖章,交网安支队备案,评审通过后你单位会得到一份备案证明。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正式实施的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了全新时代。作为国家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的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定级指南规定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方法和流程,通过指导网络运营者合理划分定级对象和准确的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为后续的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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